致克尔日扎诺夫斯基同志
7月10日(秘密)
格·马·:请速阅。请将此草案同我(用铅笔)所作的修改加以比较。
把您的意见送来。
我删掉了有关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几节。也许您能改写成一节,说应该朝如此这般的方向加快速度、加强力量、加紧进行。
也许,那样办之后,提纲能由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+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团双方签署?
请尽快送还并给以答复。
致共产主义的敬礼!
列宁
载于1932年《列宁文集》俄文版第20卷
译自《列宁全集》俄文第5版第53卷第20页